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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河北省高等学校高等继续教育等教学指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19-06-05

  
冀教高函〔2017〕 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学会、研究会:
为加强对我省高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教学方面的研究和指导作用,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省教育厅决定组建河北省高等学校高等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普通本科院校旅游类、设计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就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省教育厅领导的非常设学术机构性质的专家组织,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教学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和开展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推进教学改革。
(三)制定专业规范、课程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专业评估任务。
(五)组织有关教学工作的师资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
(六)完成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一般包括三方面的专家:高等学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专家、企事业单位热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行业部门熟悉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并关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党的教育方针。
(二)热心高等继续教育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
(三)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思想活跃,原则上具有教授职务(高等学校外的专家原则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五、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
六、各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不超过3人,并可推荐学校熟悉的符合条件的行业专家1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教育部和上届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七、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工作。主任委员单位应对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
请各校根据推荐要求及任职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汇总表和推荐表(附件1、2)各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王欢;电话:0311-66005125;电子信箱:gjc66005125@163.com;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邮编:050051。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
        荐表
      2.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推荐汇总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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