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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知识——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22-04-14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是党章和党内有关条例规定的党内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党员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十八大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情况,主要是指遇到某些突发性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等,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全力以赴处理的;任期届满时,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紧迫任务的;发现党的组织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整顿的。党的基层组织如遇上述情况,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此外,由于党员外出较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将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适当提前或推迟到党员能相对集中的时候召开。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代表选出后,如发生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推迟召开大会时,如果原来选出的代表变化不大,一般可不再重新选举代表。个别代表出缺,可由其选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补选。如果原来选出的代表变动较大,应报上级党组织同意,重新进行代表选举,并应向所属党组织以及原当选代表说明重新选举的原因,认真做好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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