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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职工大学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19-05-10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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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真实记录,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培训、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有效地利用和保存教师业务档案,使学校全面地、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业务档案的范围界定
我校专兼职教师及其他教学一线人员。
二、业务档案的内容
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包括:教师个人履历、资质等基本情况、教学工作情况、教科研情况、获奖情况、进修培训情况、社会活动及兼职、其它情况共七个类别。
1、基本情况:教师简历、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定等有关材料。 
    2、教学工作情况(在我校任职期间):教师已担任过的教学(包括分组教学、选修课、实践教学、指导学生实习)课程情况;各学期教师教学评价情况,教学质量评优达标情况;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社会服务活动或竞赛以及学生获奖的相关情况。
3、教科研情况(在我校任职期间):教师参加各种科研活动和学术活动的鉴定材料;教师参加的科研项目、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结题评审有关材料;科研成果包括教师出版的专著、合著、译著、科技报告、资料汇编,单独或合作编写的各种教材,以及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等。
4、获奖情况(在我校任职期间):教师获奖情况统计表,各种教学和科研方面获奖证书或批文复印件。
5、培训进修情况(在我校任职期间):教师国内外进修、访问、考察、研讨、培训等情况的记录、鉴定及总结材料,包括进修成绩、进修或培训的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6、社会活动及兼职情况(在我校任职期间):参加行业协会情况,参加企事业(行业)实践锻炼情况,获得职业(行业)资格证书情况的相关材料。
7、其他应归于教师业务档案的资料:如职称英语证书复印件、职称计算机证书复印件、35岁以下青年教师有关外语水平的证书复印件。
三、业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要求
1、教师所在系负责对本单位教师业务档案建立的指导、审核工作,安排专人于每学年结束,按要求向人事处提交本单位本学年的业务档案材料。
2、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由人事处专人负责收集、建档和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和安全。人事处处长有责任进行监督和审核。
3、业务档案材料打印或复印一律使用A4纸,表格一律打印,不得手写,字体要求:宋体,12号。
4、教师业务档案要力求系统、准确和完整,签署手续齐全。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5、教师已发表出版的著作、教材和论文需提交书籍或刊物的封面、目录和作品首页的复印件。
6、应对每位教师(包括聘用教师)建立个人业务档案盒。档案材料须按内容顺序排列,并附上材料清单,装入档案盒中,盒子标签上标明教师姓名和教师编号。教师编号按《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上的教工号执行。档案盒存档时按教师编号排序。
7、教师业务档案材料每学年归档一次,教师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教师业务档案清单和其中附表,佐证材料应到主管部门盖章。
四、业务档案的管理与查阅
1、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进行考核、聘任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资料,人事处要把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学校每年对教师业务档案进行不定期检查。
2、新进教师应于报到后一周内建立教师业务档案。调离和退休教师应按档案管理条例办理移交或处理教师业务档案。
3、凡教师业务档案中所记载的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对于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的,要视其情节给予处分。对于档案内容确需补漏或更正的,须由教师本人填写《教师业务档案更正表》,本部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更正内容主管部门盖章,交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补漏或更正。
4、教师业务档案材料须妥善保管,一般不予外借。如确需借阅,须经人事处处长签字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必要时得征求被借阅档案者本人的意见。原始档案不得带出档案保管室。
五、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本规定解释权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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