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听课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深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强化教学管理,同时增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听课制度》,请认真执行。
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听课制度
为促使我校各级领导干部、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经常深入课堂及实践教学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促进教师主动改进教学,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听课制度。
第一条 听课是学校领导干部、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的职责,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听课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对所听教师、班级、课程有初步的了解。
第三条 听课时要精力集中,做好记录。
第四条 一次听课至少满一节课,不得中途退席。
第五条 听课时应注意观察学生的学习情况,课后可向学生询问,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六条 各级人员听课次数规定如下:
(1)校级领导每月听课1-2次,每学期不少于5次。所听课程要覆盖各个教学单位。
(2)中层领导每月听课2-4次,每学期不少于10次。教学单位(四系三部)中层领导、一岗干部所听课程要覆盖本教学单位本学期任课的所有教师(包括辅导员)。其它中层领导、一岗干部听课要覆盖各个教学单位。
(3)辅导员每月听课2-4次,每学期不少于8次。辅导员听课至少要覆盖本人所在教学单位班级总数的一半。
(4)专职教师40岁以下每周听课一次,40岁(含)以上每两周听课一次。专职教师听课至少要覆盖相同(相近)课程,及选取两名上年度优秀教师的课程。教辅人员每两周听课一次。
(5)督查室督导员听课要覆盖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
第七条 不得提前通知所听课程的任课教师,听课前到教务处确认所听课程是否正常上课。
第八条 进入教室听课时,由本班级教学信息员为听课人员发放《听课评价表》,听课结束,由教学信息员收回。
第九条 督查室每月公布听课完成情况。
第十条 听课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测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督查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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