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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室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试行)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19-05-06

督查室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试行)
为了更好地了解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情况,加强师生双边的交流与沟通,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进一步端正学校教风,学风。为此,决定在学生中选聘教学信息员,定期与不定期地反馈教学信息和学生的教学需求,为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提供依据。
一、教学信息员条件
各班辅导员推荐,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公平,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热心学校学生工作。
二、职责任务
在督查室指导下,广泛收集教学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将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以及学生对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客观及时地反馈给督查室,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上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上报,具体任务如下:
1、了解学生在教学方面的意见和需求,在每个月底填写教学情况反馈表格,并交与督查室。
2、在教学方面突出的或比较重大的问题,可随时反馈到督查室。
3、及时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对学生在这方面的疑问予以解答。
4、完成督查室临时交办的任务。
三、组织管理
1、教学信息员由督查室组织管理,辅导员协助管理。
2、督查室负责信息处理,凡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立即办理;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的,及时通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员,以便更好地监督。
3、对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信息员,学校将评出优秀教学信息员并给予一定奖励。
4、本条例由督查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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