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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20-10-15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1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实做细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类别
(一)城乡低保家庭(本人所在家庭,毕业学年内正在享受);
(二)国家助学贷款(本人);
(三)残疾毕业生(本人);
(四)烈士子女(直系);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本人父母);                                          
(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人所在家庭);
(七)特困人员(本人);
二、补贴标准
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三、申报学生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和相关要求
所有申报毕业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一张A4纸双面使用,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如实填报《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银行卡账号使用学统一办理的个人银行卡填写)。因疫情原因,学生申报资料可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本班辅导员。
(一)毕业学年内正在享受城乡低保类别的:出具《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见附件4,自行下载),《证明》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盖章确认,由乡镇(街道)民政所盖章的须附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低保金领取人页)以备核实。
(二)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类别的(正在享受且尚未还清助学贷款的):提交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由辅导员老师汇总后到学工处盖章确认。(复印件要能够清晰显示贷款期限和还款日期,学生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年月日)。  (三)毕业生属于身体残疾类别的:提供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残疾证原件拍摄后微信发给辅导员老师核实。核实后辅导员签字,已审核与原件一致。
(四)毕业生属于烈士子女类别的:提供《革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革命烈士证明书》原件拍摄后微信发给辅导员老师核实。核实后辅导员签字,已审核与原件一致。
 
(五)毕业生属于贫困残疾人家庭(本人父母)类别的:出具《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证明》(见附件5,自行下载)。必须是“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证明,无贫困字样的证明无效。由县级残联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盖章确认,由乡镇(街道)残联盖章的须附残疾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残疾人页)以备核实。核实后辅导员签字,已审核与原件一致。
(六)毕业生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别的:出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见附件6自行下载)。“已脱贫”的不能享受求职补贴。“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可以享受求职补贴。须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手册复印件和扶贫系统查询页,以核实其家庭贫困状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可以通过建档立卡app进行查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每个成员均有一个二维码,通过建档立卡app左上角扫描该二维码会出现在线验证结果,验证人及家庭相关信息,如果不是建档立卡人员,则扫描二维码后将无法出现验证结果页。请各位老师收集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手册相关信息,进行扫描认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出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核实证明。
(七)毕业生属于特困人员类别的:提供民政部门签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供养证》原件拍摄后微信发给辅导员老师核实。核实后辅导员签字,已审核与原件一致。
 
四、申报注意事项
1、求职补贴发放对象针对的是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务必是2021届在籍的学生。
2、专接本升学考试,无法预估考试结果,所以申报学生要做两手准备,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求职补贴,但本人考上继续求学的,补贴资金将被追回,请务必注意
3、升学已经享受过求职补贴的的应届毕业生不能申报;
4、符合多个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自行确认一个申报类别并提供相应申报类别资料,在个人申报表中勾选申报类别项;
5、需要提交《证明》的,证明信中涉及到的各项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有漏项、空项;
6、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的“贷款额度、用途及期限”等部位要清晰可辨;
7、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的银行卡要妥善保管,获得求职补贴后三年内不得变更和销户,以备审计;
8、毕业生可以通过本班微信群或学校官网了解、获得申报资料,下载相关附件;
9、凡需要提供复印件的,均一式一份。
五、学职能部门和各系职责分工
(一)就业指导中心职责
1、制定工作方案并以通知方式在校内办公系统、学校官网和工作微信群公布;
2、申报期间指导各系按时完成全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做好工作咨询,加强与市人社局就业处的交流沟通;
3、10月26号,下午17:30分前完成各系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汇总。
4、10月28日—11月5日在学校就业官网公示初审通过的申报学生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5、11月6日校申报材料盖章,11月10日前申报资料盖章上报市人社局就业处审核;
6、完成求职补贴发放所需财务手续;
7、具体负责人:金海芹
(二)学工处
1、协助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类别学生的数据提供、审验、盖章等辅助工作;
(三)财务及资产管理处职责
1、提供我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号,负责求职补贴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
2、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求职补贴专项资金发放到位;
3、具体负责人:王宁老师
(四)各系任务及要求
1、毕业班辅导员要认真学习掌握文件内容,并将《通知》及附件转发至班级微信群,及时接受申报学生咨询,指导毕业生完成申报的各项工作,保持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沟通。
2、及时收取申报学生快递邮件,逐人逐份核对申报人的原件、复印件和证明信等资料,初核无误后,在所有复印件正面空白处标注“与原件一致,审核人XXX”字样。学生申报材料汇总排序为:申请表、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证书或《证明》等复印件。
3、辅导员填写《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电子表格(见附件2 ,电子表格设置为文本格式,9号宋体字,以系为单位汇总),数据录入要认真仔细,特别是针对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户、开户行行号、开户行、联系电话等数字信息要反复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在规定时间内各系完成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表格的汇总(纸质材料汇总排序以电子表格名单顺序为准),并上报就业指导中心金老师。电子表格发送至38836675@ qq.com
六、申报工作总要求:把握政策,周密组织,密切配合,严谨细致,准确真实,加强沟通。
七、监督举报电话:83609105(学校纪委)、 83609361(就业指导中心)。
 
                   
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1:《_____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_____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
附件3:《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
附件4:《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
附件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证明》
附件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

作者:dzdjyb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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