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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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20-02-20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维护参保群众权益,河北省社保局将采取切实措施,推行不见面服务。倡议大家充分利用网报系统、“河北人社”手机APP、“河北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12333咨询电话等办理或咨询业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养老保险业务
(一)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因疫情造成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业务的
(四)养老保险补缴业务和待遇终止、丧葬抚恤费费支付等其他结算业务,可通过电话预约方式办理。
工伤保险
(一)
落实《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传〔2020〕4号)要求,确保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前台申请按照省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进行,可通过互联网在线上办理申请、补正等事项,纸质材料可随后邮寄。
(二)
(三)
作者:dzdr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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